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埃质检合作协议》,自2006年10月1日起,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的产品将由国家质检总局驻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范围包括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性质产品。检验的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价格审核、监督装载和装箱等。检验标准根据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的法律和/或贸易合同确定。产品经检验符合要求,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局要在5日内向出口申请人签发检验证书。对外贸易关系人持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和其他单证向埃塞俄比亚海关办理进口中国产品的申报。
据埃塞俄比亚贸工部近日宣布,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自2007年元月起,进口商凡从中国或通过第三国进口中国制造的产品,信用证中必须注明提供产品序列号和质量标准证书。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相关出口业务的企业予以重视,以免产品出运到埃塞俄比亚后影响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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