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纳《商业周报》报道,今年8月底即将出台的新法规有望使加纳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届时,国外银行能通过获得特别许可证在加纳开展国际业务,以低于本国银行的税率吸收境外存款。
银行业法案修正案规定,关于储蓄银行将有三种不同的特别许可证:综合银行业务许可证,I类银行业务许可证和II类银行业务许可证。综合许可证既允许持有行从事国内业务又允许持有行从事国际业务。I类许可证仅允许持有行从事国内业务。II类许可证仅允许持有行从事国际业务,即开展外币业务,在本国外汇市场上进行交易和货币投资。持有II类许可证的国外银行不得向加纳居民提供储蓄和贷款业务,但是可以与其他银行开展这些业务。
另外,从事国际业务的国外银行不得通过在加纳公开发行股票来融资。除总部外,不能在加纳设立更多的分支机构。
国际金融中心的新地位有望为加纳带来一些利益,如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