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规范阿拉伯胶出口
日期:2006-3-3 11:48:54 来源: 编辑:
近日,苏丹对外贸易部部长乔治•布林格•纽姆比签发第6、7号部长令,规范阿拉伯胶出口,并成立规范、监管阿拉伯胶出口技术委员会。
为规范阿拉伯胶的出口,苏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为:1、非经对外贸易部批准,不得签署合同;2、任何数量供出口的阿拉伯胶须由为此设立的技术委员会供给;3、非经对外贸易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进行阿拉伯胶的出口。为此,苏成立了规范、监管阿拉伯胶出口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外贸部、海关总署、标准计量总局和经济安全方面的代表组成。主要职责为:1、在海关口岸检查出口阿拉伯胶的数量和种类,确认其是否获准出口并出具证明;2、核查已有的出口规定,确认其是否与此方面的部长令相符;3、确认有关法规及其效力以利出口;4、技术委员会应定期复查并按时提交工作报告;5、如有任何违规行为,委员会应立即向外贸部汇报。
该部长令从2006年2月23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