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尔及利亚政府内阁审议通过了有关经销新车的条件和经营方式的行政法规,对汽车经销商的条件和汽车销售进行了一系列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需要、市场公平竞争和环保要求。
根据上述法规,作为汽车经销商应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建立售后服务设施、供应原厂配件、配备有关维修工等,销售中还应在客户下订单之日起30日内交货(客户同意延长除外)。另外,经销商向客户索取的定金不得超过车价的10%,汽车经销商应在法律实施后18个月内根据规定进行有关适应性调整。
对于该法规,阿交通部长表示,目前阿市场存在一种说法,称在欧洲销售的汽车和在阿销售的同款车不一样,应该改变这一局面。
近年来,阿汽车进口量大幅增长,2003年进口80000辆,2004年为12.5万辆,2005年达25.1万辆,2006年为18.8万辆,今年上半年进口量达191400辆。故从2003年至今,约有90万辆新车进口上路。阿汽车进口销售60%是通过经销商进行,目前全国约有60家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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