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出台外汇管理新举措
日期:2007-8-3 17:17:55 来源:经商处 编辑:
摩洛哥财政与私有化部日前宣布,摩推出较以往更为宽松的八大外汇管理新举措,并将从2007年8月起开始实施。
这八大新举措中有三项涉及对外贸易:第一,将现行的出口商品外汇所得可存入外汇帐户或可兑换帐户的最高比例由30%上调至50%,作为出口商的备用周转金;第二,出口买方信贷的放开。今后,摩洛哥公司可给予他们的外国顾客期限最长可达8年、金额最高可达合同总价款85%的付款优惠;第三项则针对进口而言,即进口商预付款的比例最高可达进口商品全部货款的40%以及全部服务价款的20%。另有三项涉及对外投资方面:摩保险公司可将其总资产的5%向境外投资,而不再需要征得财政与私有化部保险及社会储备金司的许可;有限证券集体投资机构对外投资的上限为其总资产的10%;摩公司每年对外投资额的上限则为3000万迪拉姆(约合361万美元)。这些政策旨在鼓励摩中小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尤其是进一步开拓马格里布和撒哈拉以南地区的新兴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