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安哥拉程序
日期:2005-12-7 12:33:59 来源:商务部 编辑:
1、 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形式发票,注明进口商资料、货物品名,单价、数量、离岸价、运保费、到岸价,离岸港、目的港、交货条件等等。
2、 进口商在收到形式发票后,到安贸易部进行进口登记并根据登记号码到商检公司(法国BIVAC)申请商检号。
3、 出口商在收到商检号后与BIVAC香港办事处(具体资料如下)或国内合作单位联系预约船前商检。
BIVAC
BUREAU VERITAS
ROOM 3103-3104,VICWOOD PLAZA 199,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KONG
TEL:0852-2-8155062/ 8153400/ 8153114
FAX:0852-2-8155100/ 8155117 / 8544400
联系人:Mr. Sammy Leung
4、 商检完毕,出口商必须将有关资料全部传真至BIVAC香港办事处申请签发商检证书。
5、 BIVAC香港办事处根据相关资料办理商检证书并通知BIVAC安哥拉办事处向进口商发放正式商检证书。
6、 出口安哥拉的货物必须进行船前商检。否则,必须办理到岸商检并将课以到岸价30%的罚款。
7、 向安哥拉出口还必须办理船运证书
出口商既可通过安哥拉船运理事会香港代理自己办理也可委托船运公司代办,20集装箱收费约125美元,40柜250美元。如不办理船运证书,将无法提货;如在安哥拉补办,每个集装箱将承受5000美元的罚款。安哥拉船运理事会香港代理资料如下,
中国地区香港办事处:
SAN LIAN SHIPPING
11/F , Ngan House
206/210 Des Voeux Road C
HONGKONG
Mr. Lu Suen Yu
Ms. Clarie Chan
Tel:0085---225 450 885
0085-225 420 731
E-Mail:slshphkg@netnavigator.com
8、货物起运后,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最终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必须盖章签字)、装箱单、联运提单和船运证书。进口商持上述资料到BIVAC安哥拉办事处领取商检证书并办理清关提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