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国民议会于12月19日经过表决,一致通过新的投资法。新投资法的主要目标是,为投资确立指导性框架;使国内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简化行政程序;加强在马达加斯加所设立企业的竞争性;使马达加斯加企业,无论是否由外资控股,均可以购买土地。新投资法确立了马经济发展局在所有促进投资活动中的中心地位。经济发展局直属马总统府,被赋予了超常的权利,它有权发放签证、发放取得土地许可、出具免税企业证明等。新投资法还需得到马国参议院的批准并经马国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