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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沙特从事零售、批发的重要告示

日期:2008-4-15 17:24:36     来源:经商处   编辑: 

 

 

        一段时间以来,有个别企业打着沙特“中国商品城”或“中国商品批发城”的招牌到中国各地进行招商活动,并以代办来沙工作签证和在沙经商手续为诱饵,邀请企业或个人来沙考察或开设商铺。由于沙特实行“保人”制度,工作人员离境须获得保人(保人一般为工作人员所在企业或邀请方)同意,因此一旦与商品城发生纠纷,来沙工作人员就处于绝对被动地位,往往困在沙特,无法离境。

  

        外国人想在沙特合法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须获得沙特投资总局批准,在沙特注册成立商品批发零售企业。按照目前的规定,成立此类企业门槛较高,注册资金一般不得少于2000万沙特里亚尔(约合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第一年外方占股不得高于51%

 

       据了解,截至目前,尚未有中国企业和个人获准在沙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更没有中国政府部门支持成立的中国商品城或中国商品批发城。因此,我室提请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人注意防范经营风险,不要轻易相信某些企业和个人的招商宣传,更不要因出国经商心切,或仅凭想象,出来碰运气,以免遭受损失、陷入困境。

 

      如企业确有实力,且有意来沙投资,成立商品批发零售企业,可直接向我室或我驻沙特使馆经商处咨询。

 

驻吉达总领馆经商室 联系电话:00966 2 2568299

 

传真:00966 2 6827853

 

电邮:cscgc@mofcom.gov.cn

 

驻沙特使馆经商处 联系电话:00966 1 4655655

 

传真:00966 1 4629617

 

电邮:shatejingca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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