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对外贸易总额多年来一直在160亿美元左右,每年的贸易逆差为70至90亿美元,因有旅游、运河、侨汇等近百亿美元的非贸易性收入,
埃及的外汇收支基本可以保持平衡。从1998开始,
埃及连续两年进口大幅增加,对外贸易总额接近200亿美元,但出口基本维持不变,导致逆差上升到约130亿美元。由于经常性非贸易外汇和外援等国际收入增加不多,
埃及的外汇储备已从1997年的200亿美元降至目前的140亿美元左右。
埃及进出口贸易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进口总额 95.57 117.37 130.2 132.03 164.79 159.44 139.64
出口总额 34.61 34.44 35.35 39.07 31.95 35.36 46.93
贸易逆差 60.96 82.93 94.85 92.96 132.84 124.08 92.71
2、 进出口商品结构
埃及的出口金额只占国家GDP的5%,人均约50多美元,相对世界一般国家的水平来说是比较低的。
埃及的出口产品中,原油及其制成品约占其出口总额的将近一半,其余为棉花、纺织品、农副产品、铝材、钢材等。按出口总额计算,
埃及2000年出口产品的前10名依次为:原油及其制成品、棉花、陶瓷产品、非针织服装、其他纺织制成品、铝及其制品、钢材、针织服装、谷物、蔬菜。
埃及的进口金额约占国家GDP的16%。主要进口产品包括机电设备、汽车及零部件、金属制品及材料,占进口总额的1/3左右;小麦及面粉、玉米、食油、奶、糖、蔬菜、肉类等食品,占进口总额近1/4;化工品及原料、木材、纸张,占进口总额近1/5;还有纺织原料、建材和轻工产品等。
埃及2000年进口产品的前15名依次为:成品油、小麦、玉米、木材、工程机械、天然气、冻牛肉、车辆零件、包装药品、豆渣饼、通信设备、其他钢铁制品、聚乙烯、烟草、铸铁件。
3、 主要贸易伙伴
埃及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和西欧国家,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额约占其贸易总额的75%以上。其主要出口产品有石油及其副产品、棉花、棉纱、磷酸盐、皮革制品、水果、香料等。进口商品范围较广,机电产品及工业原材料的进口约占60%,粮食和食品约占30%。按2000年的贸易额计算,
埃及的前10名贸易伙伴目前为:美国、德国、沙特阿拉伯、意大利、中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和英国。
埃及同世界各地区、国家的贸易除以色列等少数国家外均呈逆差。2000年中国在
埃及的贸易总份额中约为4.8%。
埃及主要进口国表 单位:亿美元
进口来源地 1999年 2000年
进口额 名序 进口额 名序
美国 22.96 1 20.88 1
德国 13.82 2 12.34 2
沙特阿拉伯6.98 6 10.33 3
意大利 10.49 3 9.3 4
中国 6.21 7 6.4 5
自由区进口7.27 5 6.17 6
法国 7.87 4 5.78 7
澳大利亚 4.35 10 4.72 8
日本 5.21 8 4.28 9
英国 4.78 9 3.6 10
4、 私有化进程
五十年代,
埃及对外贸易由国家垄断。七十年代开始允许私营企业经营进口。八十年代中期,逐步取消了国营外贸公司对大部分进口商品的垄断权,扩大私营企业的进口范围。目前,除大宗生活必需品的进口及石油的出口一般仍由国营公司进行外,其它商品私营企业均可自由经营。随着私有化进程,一批国营外贸公司正在实行私有化,同时一大批私人外贸公司相继建立。近几年,
埃及私商进口市场非常活跃。目前私人企业的外贸经营份额已超过国营企业,占50%以上。
二、外贸管理体制
1、有关机构
埃及经济和外贸部为全国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该部下辖外贸局、进出口监管局、商务代表处、反倾销局等机构。随着外贸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所有国营外贸公司(包括实行私有化,国有股份仍占50%以上的外贸公司),均由国家外贸控股公司管理。
埃及参与经贸政策法规的研究咨询和贸易投资促进的民间机构主要有:
埃及商会联合会、
埃及企业家协会和
埃及工业联合会等。
为推动出口,近年来
埃及设立了出口促进中心、
埃及出口协会和
埃及出口信贷担保公司等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制订了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减少收汇风险。
2、外贸政策法规
埃及1970年加入GATT,1995年成为WTO成员国。按经济改革要求,以及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遵守该组织有关规则和所做的承诺,
埃及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逐步取消进口限制,努力扩大出口。
埃及主要的外贸政策法规是:
(1)逐步取消进口限制。1991年,禁止进口商品由210种减至105种,1992年又减至78种。近年来又进一步减少。目前除部分纺织品、服装外,均可自由进口。
(2)逐步降低关税税率。近年来,不断调整降低进口关税税率。1996年10月,最高关税由70%降到55%,部分资本货物税率降至10%,使平均关税达17-18%。从98年开始,埃取消了对部分纺织品进口的限制。目前,埃一般商品最高进口税率为40%,平均关税为17%以下。
(3)推行私有化,自由经营。所有工、农、商贸企业,不论公营还是私营,均有外贸经营权。全国300多家大中型企业,包括外贸企业,正逐步实行私有化。但在
埃及注册建立的外国公司或企业,一般不得直接经营外贸业务。
(4)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和浮动汇率,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银行开户,进行外币存储、兑换、国际支付和汇出。
(5)向
埃及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和有关单据,以及代理协议等文件须经
埃及驻外使馆认证,否则
埃及海关不予放行。
(6)把增加出口作为外贸工作的重心,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简化出口程序,取消出口限制,降低出口税赋和费用;拟定国家出口计划,建立工农业出口产品目录,优先考虑安排增加商品出口;指导出口商品定价,建立现代化的程序监管出口行为;发挥出口发展银行在促进出口中的作用。
三、海关管理
1、海关的组织机构和管理
埃及海关的管理主要实行的是以口岸监管为主的管理模式,将主要的人力、物力集中在进出口通道,通过在口岸对进出口货物的直接检查实施海关管理。
埃及海关总署是隶属于财政部的副部级机构,总署办公地设在开罗。总署下设四个分关:开罗关;亚历山大关、塞得港关和苏伊士关。每个分关内都设有以下主要部门:关税管理处(负责所辖省内的一般海关事务);自由区管理处(负责所辖省内自由区的海关事务);裁决处;税则处;估价处。一般在各港口、机场和关界内都还设有海关办公室,各办公室内也分设类似于上述提到的各机构。
另外,海关总署还设有关税高级理事会,它是在财政部领导下由总理指定的部级成员参加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讨论并制定相应的关税税率及执行方案。 2、关税政策和税率
在关税政策上,
埃及政府基于对世界各国自由贸易的发展及自由经济政策的考虑,为与国际社会保持一致,统一海关统计和其它海关目的,要求本国海关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协调海关税则制"。另外,在关税的制定上,政府还分别考虑鼓励发展本国产业和保护幼稚产业的不同政策,令其进口税率较高或较低。
根据世贸组织的要求,
埃及政府近年来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下调,目前一些行业关税率如下:
建筑材料类:各种玻璃20-30%,各种水泥30%,各种石材20-50%,管材50%。
机电仪类:各种电机5%,各种泵10%,大部分机电产品为5-10%,手电动工具5%,电话交换机10%,家用电器50-80%。
纺织品类:原棉5%,棉纱30%,原毛5%,毛纱30%,生丝5%。
汽车类:军用吉普55%,各种轿车排气量1000cc以下的40%,1500cc以下的55%,1500-2000cc以下的135%,汽车散件20%。
3、海关通关程序
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载工具运抵
埃及关口,一般均卸于海关指定的保税区,等候海关办理查验、纳税和放行手续。
进口货物的一般通关手续为:1、进口报关单
这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通关代理人必须填写的第一份正式单据。主要内容有:货物名称、数量、重量、金额、包装、唛头、原产地、起运地、载货运输工具的名称、提单号等。填好的单据交口岸地海关办公室,办公室按有关要求编写序列号并备案,同时指定海关货检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直到放行。 2、商品检验单
在填制报关单的基础上,海关货检人员填写正式的商品检验单。此单根据货检人员对所进商品进行的抽查或全部检查后的实际情况填写,审核是否与报关的申报内容相符,然后对货物进行税则分类,以使其得到正确的价格评估和纳税。
3、价格评估
货检人员对商品检验单签过字后,通关代理人需将此单及其它一切运输单据如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明书、提单等交给估税部门,估税部门借此确认申报价或对申报价进行必要的调整。(按照2001年7月初开始实行的新规定,此条有所改变,请参考本站有关文章。)
4、技术检验
进出口监管局规定的技术项下的进口商品,在进行一般商检后,由货检员通知技术检验局并进口商申办技术检验,在货检员的指导下,进口商向技术检验机构递交检验申请,并按要求付一定费用。技术检验机构抽样进行技术分析和测试,如果检验合格,将签发检验合格证。如检验不合格,则向进口商出具要求将货物返回出口地的信函,不准货物进关。 5、纳税和放行
进口商品的价格由价格评估员评估并签字后,进口商付清关税税款和其它一些海关费用,货检员即向海关签出令其放行的通知,进口货物到此放行进关。
四、对
埃及贸易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近年动态
1999年以来,由于连续2年外贸出现大量逆差,
埃及金融市场资金紧张,汇率不断出现波动。美元对埃镑的比价连续上调。1998年美元对埃镑的比价为1:3.40,到2000年10月初,曾一度上升到1:3.90。2001年初,为了制止埃镑贬值和美元外流,
埃及政府实行了所谓的"埃镑有限浮动汇率制",将美元对埃镑的汇率固定在1:3.85。这样做的结果,导致合法的外汇交易几乎消失,黑市交易却日益活跃,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外贸秩序。由于负面的影响越来越大,
埃及中央银行于2001年7月宣布将美元对埃镑的汇率调整为1:3.90,并加大浮动率。目前美元对埃镑的汇率大约在1:3.92左右,但市场上美元仍然紧缺。
为限制进口、减少逆差,近两年
埃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如1998年11月,
埃及修改了进出口法的部分内容,要求
埃及进口的消费品必须从原产国港口装运,并严格管理进口商品原产地证书。我出口企业必须去我国外交部和
埃及驻华使馆办理原产地证书认证手续,如进口商品的文件不合
埃及海关的要求,货物将被拒绝通关。 1999年3月,
埃及银行规定,对消费品进口商不再提供贷款,开立信用证的抵押金由20%增至100%。
埃及许多进口商由于开证困难或成本增加,要求我国公司改变付款方式,加大了我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
2000年11月
埃及海关较大规模地调整税则税率,特别是调高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以保护国内产业。其中涉及到我国许多对
埃及出口的产品,如鞋类、电动机、无线电接收设备、电视机、轮胎、化工产品、汽车配件等。
2001年7月1日,根据当年
埃及同关贸总协定组织达成的协议,
埃及海关即日起同国际通行的规则接轨,开始实行以发票为基础的报关新规定。原为按国际参考价格的估价法,随意性比较大。一般认为,如认真实行发票报关规定,通关手续将得到简化,减少贪污贿赂的可能性。但海关的新规定还附带了一些条件,例如:如海关官员认为进口商出具的发票有问题,有权要求你出具更多的证明,如仍不能说服海关,则可能要按参考估价方法定价,并缴纳罚款。详情请见我处网站专题文章。
2、反倾销问题
1998年
埃及通过了《国际贸易中不良做法影响下的国家经济保护法》及其执行规则。其后几年,
埃及针对许多进口产品进行了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截止到目前,涉及到我国的产品案件有:1998年对安全火柴;1999年对60-100瓦普通灯泡;2000年对日光灯管、1/3马力单相电机和3/4-25马力三相电机;2001年对铅笔、门窗用筒芯锁、墙纸。
埃及政府目前参照其他WTO成员国的做法,认定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测算倾销幅度时,仍以第三国(替代国)的产品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于我国还不是WTO成员国,
埃及反倾销局在开始调查我产品倾销案件时,并不及时通知我国使馆。我们注意到,
埃及对其他WTO成员国也经常进行反倾销调查,且非常坚决,估计即使我国加入了WTO,
埃及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还会经常发生。
3、严格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项措施,
埃及对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提出较为苛刻的要求,某些产品还要求有特别单证。例如,所有进口产品(进入自由区和免税店的除外)应在每一件包装上用阿拉伯文标明产品的名称及商标、产品规格数据、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应标明的国际通用指示性和警告性标志、原产地、生产和失效日期。
进口各类氧化物和危险化工产品,进口商除了要提供通常的单证外,还要向海关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包括产品的稳定性、毒理学性质、生态学性质、运输仓储方法、防火方法、泄漏防护方法、废弃物处理方法等十多项内容。
进口食品类化学原料,进口商要提供经
埃及驻原产国使领馆认证了的检验报告。到货后,海关将根据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估算,如果超过了3个月,则货物将被拒绝入关。
4、关于进口产品的检验问题
埃及对进口产品往往要求严格按照
埃及标准实施检验。
埃及的进出口法附件中列出了所有必检商品清单,共有135大类,但实际上任何进口产品都面临着被抽样严格检查的处境。按照
埃及向WTO提交的政策报告,进口(强制性)检验只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内容。然而实际上进口产品往往发生因为质量规格不符合"
埃及标准",而被"政府拒货"的现象。一旦进口商品被
埃及的质检部门认定不合标准,就必须作退关处理,不论进口商是否愿意接受这些产品。近年来在中埃贸易中发生的退货争端,许多就是由于所谓产品质量不符合
埃及标准引起的。